随着时代的前进步伐,法律一直处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。
自媒体高速发展时期,难免会出现网红以及部分明星艺人良莠不齐的局面。
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,法律难免就会出现一些漏洞,让这些臭鱼烂虾成为漏网之鱼,成功祸害真个娱乐圈、直播行业。
因此造就了频繁会有某某艺人、网红偷税漏税;某某网红被包养一夜十万;某某明星婚内出轨同性......等各种各样惊掉普罗大众下巴的奇葩事件出现。
由于法律还未对此类行为做出明确定性,也就造成了类似事件时有发生屡见不鲜,甚至到老百姓们见怪不怪,就连新闻都嫌其不够博人眼球的病态情况出现。
出台一条法律法规并不是件容易得事,它需要各方论证,审慎踱事,是需要大量案例来佐证的。
但娱乐圈、直播行业的乱象也不能任由其愈演愈烈下去。
因此,在龙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,新闻总署被赋予了一项格外权利,那便是其有权针对艺人、网红等任何从事文艺事业之人的品行进行监督,一旦有发现劣迹艺人,可以将其提交检察院,以扰乱公共治安等各项罪名提起公诉。
别小看这么一点小小的权利。现在的新闻总署虽然依旧没有执法权,但其能做到的已经不仅仅是对某个不良艺人做出封杀,甚至能将其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,进而让这些不良艺人接受法律的制裁。
早在文艺改革之前,有一大批有着各种各样毛病、黑历史的劣迹艺人都因为此条例得到了其应有的惩罚。
不得不说,这样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律不够健全的尴尬,弥补了法律在完善过程中的法治空白。有效的改善了整个娱乐圈、直播行业、古玩圈......的整体环境,各种不堪乱象得到了有效把控。
也因此,才有了后来新闻总署发起的文艺改革,这是龙国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过程中的又一次大胆尝试,单从目前来说,其成果显而易见的卓有成效。
而刘正晔此次‘假唱事件’还是自文艺改革以来首例再度提及新闻总署该项权利。
虽然最终新闻总署方面明确表态,在此次事件处理过程中放弃行使该项权利。但仍旧让不少相关艺人、网红脊背出了一层冷汗。
不是为刘正晔担忧,而是为他们自己。
他们一个个都在心底暗自警醒自己,“快收敛着点吧!新闻总署还是文改之前的那个新闻总署!如若再这么放肆下去,早晚要成为其磨刀霍霍之后看向的牛羊!”
一石惊起千层浪,不单是这些心里有鬼的艺人、网红们,这一条文件一经发出,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。
绝大多数网友普遍为新闻总署这次的快速反应纷纷叫好。
他们认为此次处罚奖罚分明,即明正典刑,又彰显了新闻总署的威势,有效地震慑了那些宵小之辈。
有网友在总署该文件下方的评论得到了最多的点赞,赢得了大多数人的认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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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蒸“看看这个文件吧,啧啧!不得不说现在的新闻总署是真的给力!
首先,文件开头短短两句话就将刘天王这次的‘假唱事件’做出了准确定性!
那就是,你小子错了!哪怕知错就改,但是错就是错!
毋庸置疑!啧啧,这态度之干脆,行动之果决,令人扼腕。
其次申明总署自己身为官方的职责。
这一点看似简单,却又必不可少!即彰显了总署爸爸的正义性,又堂堂正正地告诉那些宵小,来吧孙子,我等着你呢!
而后的调查结论也格外完善,不但证据链确凿事实清楚,而且也对刘正晔本身的个人情况加以了说明。
以至于在最后的处罚决定上,无论是主动放弃权利,还是全网封杀三年,都格外让人信服!
啧啧,不得不说,这新上任的方署长这一把火烧得漂亮!”
下方评论无数,除了对楼主精辟分析的赞叹,更多的还是对刘正晔结果的哗然。
“天呐!刘天王就这么的,要被封杀三年了?三年啊!三年后谁还会记得他?”
“是啊,这个世界永远都是健忘的!更别说现在还有个云野这么火爆!”
“我刚才试了,无论是‘龙吟’还是‘时代音乐’,所有网站上都已经搜不到刘正晔的歌了!”……
“我刚才试了,无论是‘龙吟’还是‘时代音乐’,所有网站上都已经搜不到刘正晔的歌了!”
“音像店也是一样!”
“不是吧?为什么我刚才吃饭的时候还听到餐厅里在放刘天王的成名作《忘乎所以》?”
“你没搞错,个人网盘或电脑里的歌曲不受影响,但就是不能在网络上传播。”
“为什么还有人觉得他可怜?难道你们不觉得以他做的事,这样的惩罚太过轻描淡写了吗?”
“楼上去死,你不知道封杀三年对一个歌手来说近乎是必死的打击吗?三年!别说三年了,哪怕是一年,他也得过气了!”
“我看未必!早听说刘天王攒了个剧本,几个月前就已经开始组建剧组了。如果我没理解错误的话,这次封杀应该只是针对其歌手事业,拍电影应该不受影响吧!?”
······
正如这位网友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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